国统字[1993]146号 国家统计局 经贸委 计委 财政部关于修改《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3-05-25
摘要:鉴于修改后的财务指标已无法按原指标口径进行调整,“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仅报本年实际数;综合经济效益指数统计的七月份资料暂停计算和公布,有关财务指标的动态对比从八月份开始环比计算。

国家统计局 经贸委 计委 财政部关于修改《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统字[1993]146号       1993-05-25

  依照一九九二年一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的报告》(国办[1992]10号文)精神,当年二月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并从一九九二年一季度开始正式执行。一年多的实际运行情况表明,新的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对综合反映工业经济效益状况,纠正片面追求产值和忽视经济效益的现象,体现速度和效益的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全国将施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这是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重大改革。由于计算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主要依靠财务资料,会计制度改革将对现行工业统计制度产生较、大影响。为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2]10号文件精神,搞好工业经济效益统计,国家统计局根据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对现行的《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作了相应修改,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修改方案从一九九三年七月起正式执行。鉴于修改后的财务指标已无法按原指标口径进行调整,“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仅报本年实际数;综合经济效益指数统计的七月份资料暂停计算和公布,有关财务指标的动态对比从八月份开始环比计算。

  由于本次修改内容与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关系密切,请各级财务部门包括企业会计人员积极支持和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税 屋附件:

  1、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略)

  2、《工业经济效益统计实施方案》修改的主要内容、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国家统计局 经贸委

计委 财政部

1993年5月25日

《工业经济效益统计实施方案》修改的主要内容、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一、修改方案的主要内容

  1、将原《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的三十二个指标减为二十个。取消新会计报表中已无法直接取得的储备资金、生产资金、发出商品等项指标。

  2、根据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指标名称、内容和计算口径的变化,对综合经济效益指标中的五项评价考核指标作了调整:

  ①将原“工业资金利税率”改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净值计算;

  ②将原“工业净产值率”改为“工业增加值率”

  ③将原“工业成本利润率”改为“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

  ④将原“流动资金周转次数”改为“营运资金周转率”;

  ②将原按工业净产值计算的“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改按工业增加值计算。

  综合经济效益指数的标准值将重新进行调整,另行通知。

  原制度规定的大中型分企业季报基层表也按修改后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基层表式执行。

  二、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月度工业增加值,由各省(区、市)统计局工业处根据月度工业总产值及有关资料推算,推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物质消耗价值-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费用-利息支出

  2.工业销售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不论是本期生产的,还是上期生产的,只要是本期销售出去的均包括在内。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是指企业按合同对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企业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也应视同销售,这部分也作为销售统计。

  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范围、计算价格和计算方法与工业总产值一致,但两者计算的基础不同:工业销售产值计算的基础是产品销售总量,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生产总量。

  工业销售产值分别按现价和不变价两种价格计算,根据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原则,现价工业销售产值中的销售成品价值按实际销售量乘其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求得,具体计算公式为:销售产品价值=∑(报告期某种产品销售量×该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销售产值按其实际结算的劳务费计算;企业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可参照同类产品和设备的销售价格或实际成本价格计算其销售产值。

  生产周期较长(六个月以上)的机器产品,如船舶、重型机械、大型电子计算机等,可按实际完成的工时定额乘以计划销售价格计算销售产值。

  自行完成的本企业的工业性作业价值,按报告期实际完成工业性作业的核算成本计算其销售产值。

  不变价格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公式为:

  工业销售产值=∑[报告期某种产品销售量×该产品(或工业性作业)1990年不变价格]。

  计算报告期工业销售产值所依据的销售数量和日期,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

  ①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的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戳为准。

  ②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

  ④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产品尚未生严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

  3.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是以各项经济效益指标分别除以该项指标的全国标准值,乘以各自的权数,加总后除以总权数求得。计算公式为;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某项经济效益指示报告期数值/该项指标全国标准值×权数)÷总权数

  上式中总权数为100。按照各项工业经济效益指标在综合经济效益中的重要程度,分别确定下列权数:工业产品销售率为15、工业资金利税率为30、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5、工业增加值率为10、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0、营运资金周转率为20。

  计算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时,各项经济效益指标的分子、分母应按报告期止累计数(如产品销售收入为报告期止累计产品销售收入)或序时平均数(如平均营运资金为报告期止各月平均营运资金之和除以2)计算。遇有时期数与时点数对比的指标,应将时期数乘以12除以累计月数计算。

  4.工业产品销售率:指报告期销售产值与同期全部工业总产值之比,反映工业产品生产已实现销售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工业产品销售率(%)=报告期现价工业销售产值/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100%

  5.工业资金利税率:指报告期已实现的利润、税金总额与同期的资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净值)之比,反映企业资金运用的经济效益。计算公式为:

  资金利税率(%)=报告期止累计实现利税总额/(报告期平均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12/累计月数)×100%

  实现利税总额是指企业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利润总额之和。

  6.工业增加值率:指报告期工业增加值与同期工业总产值之比,反映降低中间消耗的经济效益。计算公式为:

  戒严增加率(%)=报告期工业增加产值/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100%

  7.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报告期实现利润与成本费用之比,反映降低成本的经济效益。计算公式为:

  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报告期实现利润总额/报告期成本费用总额×100%

  成本费用总额是指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之和。

  8.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报告期工业企业平均每个职工创造的增加值,反映企业职工劳动的经济效益。计算公式为:

  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报告期止累计工业增加值/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累计月数)

  9.营运资金周转率:指一定时期内营运资金完成的周转次数,反映营运资金的周转速度。计算公式为:

  营运资金周转率(次)=报告期止累计产品销售收入/报告期平均营运资金×(12/累计月数)

  10.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批量销于国内或在边境批量出口等的产品价值;还包括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按制度要求应按全价或加工费计算的价值。出口产品交货值按外贸部门实际收购价格计算,不能按外贸收购计划价格计算。自营出口企业以出口的实际价格计算。

  11.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12.产品销售成本: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

  13.产品销售费用: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

  14.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15.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坏帐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16.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列出其中:利息支出。

  17.利润总额:指企业实现的利润。亏损以“-”号表示。

  11-17项可从企业会计报表中的“损益表”中取得。

  18.平均流动资产:指企业全部流动资产报告期的平均余额。月平均数按本月月初流动资产、月末流动资产之和除以2求得。序时平均数为报告期止各月平均流动资产之和除以累计月数。

  19.产成品存货:反映企业期末库存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产成品及来料加工产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所发生的支出。

  20.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是指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净值报告期的平均余额。月平均数按本月月初固定资产净值、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之和除以2求得。序时平均数为报告期止累计各月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之和除以累计月数。

  21.平均营运资金:营运资金即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后的净额。月平均数按本月月初营运资金、月末营运资金之和除以2求得。序时平均数为报告期止累计各月平均营运资金之和除以累计月数。

  18-21项可从“资产负债表”中取得或计算。

  22.工业中间物质消耗价值;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从外购进的各种物质产品价值和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运输邮电业)的劳务费用,包括外购的并在本期消耗的原材料、定货者来料、燃料(扣除烧油特别税)、动力价值以及向本企业以外的物质生产部门支付的运输费、邮电费、加工费、修理费;仓储费等。企业可根据会计科目归纳填报。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个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可从会计核算产品的成本项目中的“直接材料”项取得。

  ②制造费用中的物质消耗价值:包括外部修理费(指委托外厂修理本企业的生产、运输设备和工具等支付的费用)、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租赁费、运输费、试验检验费及其他物质消耗价值。可从会计的“制造费用”科目或“制造费用明细表”中查找计算。

  ③销售费用中的物质消耗价值: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租赁费、办公费、外部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物质消耗价值。可从“产品销售费用”科目或“产品销售费用明细表”中查找计算。

  ④管理费用中的物质消耗价值:包括办公费、运输费、保险费、租赁费、外部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可从“管理费用”科目或“管理费用明细表”中查找。

  23.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费用:指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中对非物质生产部门支付的各项费用,如广告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差旅费、展览费、会议费等。由于这部分费用不能从会计报表中直接取得,综合统计部门可根据上年这部分费用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费用=报告期工业总产值×(上年支付给大量物质生产部门的费用/上年工业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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