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经集经中心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通知 国税函[1997]355号 1997-06-12 近接铁道部多经集经中心《关于1997年度收取上级管理费的请示》(经综[1997]11号)。经审核,同意该中心向下属单位及铁道部所属单位提取1997年度管理费460.65万元。该中心下属单位及铁道部所属单位按规定标准(详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允许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该中心管理费年终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税 屋附件: 铁道部多经集经中心向下属分支机构、部属单位分摊管理费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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