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税[2023]20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3-12-28
摘要: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陕财税〔2023〕20号              2023-12-28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确认,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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