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某市的金阳光宾馆下设有一家酒楼,为增强经营活力,宾馆决定将酒楼承租。该酒楼房产原值为300万元,经过招标竞争,本单位职工 承租合同标明, 小牛指出,承租形式分对内承租和对外承租,对内承租只是内部核算的一种形式,也就是内部承包,内部承包人对外不承担法律责任,只是单位的一个成员,只能以单位的名义对外行使业务权,对外承包则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行为,需要对方是能负一定法律责任的个人或单位,租赁方与承租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发生对外承租行为,只能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按“服务业-租赁”征收营业税。而对内承包则属于企业内部的分配行为,承包费不用征收营业税。 小牛建议,本单位职工 小牛另外又指出,虽然经过筹划,可节税4.48万元,但这种筹划对比本单位职工 宾馆经理对于小牛的筹划方案很是感兴趣,而对于小牛的风险防范建议则很不以为然,都是本单位职工,在一块共事多年了,能有什么风险?从事务所回去后,经理就找 承包的第一年、第二年,酒楼经营形势很不错,李先生如期缴了50万元的承包利润,宾馆也实现了每年节税4.48万元的目标,经理也觉得这真是一个不错的筹划方案,对于注册税务师小牛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经理觉得小牛确实是多虑了。 但在第三年,由于酒楼所在地段生意好,赚的多,同行看着眼红,马上在宾馆酒楼周围又新开了几家大酒店,并且采取了不少促销活动,酒楼的生意受到了重大影响。 李先生脸上没有了笑容,要账的上门后总是求着对方再宽限几天,到了月底给员工发薪的时候总是愁眉苦脸,员工的工资也已欠了几个月,几个重要的管理人员也“跳槽”到了邻近的酒店。 终于有一天, 宾馆经理这下子“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他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从经营形式来看,李先生只是宾馆的员工,员工个人不具有对外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所以,李先生以宾馆名义对外欠的款项应由宾馆负责偿还。 据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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