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企[2009]27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11-04
摘要:为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4号)的有关要求,对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9]277号            2009-11-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4号)的有关要求,对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补充内容涉及的表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二、增加的填报项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

  三、填报口径:

  注册资本:企业法人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填写;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开办资金填写;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注册资金填写;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开办资金填写。

  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

  上述两项只有年度申报时填报。

  附件:

  1.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docx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docx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