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述要求,明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二,切实提高所得税收入预测水平。根据所得税税源总量、结构、分布,综合考虑明年经济前景、往年所得税税负等因素,结合影响所得税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认真分析和评估所得税政策调整效应,更加准确地预测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 第三,积极开展所得税税负分析。要认真分析本地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所得税税负,开展所得税税负横向和纵向比较,深入查找低税负地区、行业的成因,做好低税负地区督导工作,抓好低税负行业的所得税管理,挖潜所得税的增收潜力。 (二)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继续开展新税法宣传和辅导。要有针对性地宣讲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内容,耐心解答纳税人咨询和疑问,掀起全社会关注、学习和了解个人所得税法的热潮,培养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关注媒体舆论,了解纳税人反映,及时加以应对。 第三,加强新税法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和政策效应分析。要定期开展新税法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加大贯彻执行新税法逐级考核力度,进一步查找贯彻执行的薄弱环节,针对执行中反映的新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积极开展新税法实施的政策效应分析,科学准确地统计分析纳税人税负、纳税人数、税收收入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充实完善个人所得税基础数据资料。 (三)积极落实和完善所得税政策 第二,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并明确相关政策。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抓紧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税收对再分配的调节功能。要抓紧修改出台《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税办法》,进一步明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费用扣除标准,规范生产经营所得管理。要立足公平内外籍人员税负要求,完善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适时调整股息、红利所得免税政策,规范各类补贴征免税规定。研究出台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和合伙企业股权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加强高收入者资本所得征管。 第三,强化所得税政策执行。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实现所得税政策与征管有机统一。要建立国税局、地税局政策执行沟通协作机制,定期沟通,交换意见,保证政策执行标准同一地区口径统一,标准一致。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所得税调研,加强所得税政策预案研究。要建立所得税政策跟踪问效机制,积极开展所得税政策效应的分析和评估。各地每年要选取部分重大所得税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 继续落实专业化管理要求。一是扎实开展分类管理。要依托省、市、县三级监控体系,实施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重点开展一般税源企业按行业分类评查;强化核定征收企业动态监控,及时做好定额调整和征收方式转换工作。二是提升分行业管理水平。要认真抓好总局编写的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操作指南的应用工作,针对当地行业特点,选取主导行业,逐步建立包括日常征管、基础数据、分析预警、评估模型为主要内容的所得税分行业管理方法。三是强化事项管理。要继续加强对企业兼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企业清算、税收优惠等特殊事项备案管理。所得税重大事项实行分层级和专业团队管理制度。四是大力加强税源与税基管理。要积极开展纳税户清理,定期进行国地税之间管户信息比对,防止漏征漏管。重点抓好所得税申报与增值税申报比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审核。完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制度,规范税前扣除管理,继续实施上下游延伸核查,拓展收入扣除链条式管理。五是持续深化风险预警和纳税评估工作。要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区分不同事项和工作环节,逐步建立所得税风险特征库、风险指标体系、风险模型,实现所得税管理方法的专业化。要根据风险分布,有针对性选择重点行业、疑点企业实施专项和重点纳税评估,深化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强化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11月14日,国务院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作出了工作部署。所得税管理应当认真落实这一要求,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的相应后续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南京会议以后,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规范和分行业操作指南均已下发,“三层楼”管理构架已基本形成,各地也必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规范有关后续管理,通过规范企业所得税岗责体系、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提高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一是明确管理对象和要求。要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有关审批事项取消对管理带来的新要求,以及所得税跨年度管理事项的特殊要求,把涵盖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基、税额的所有重要事项纳入后续管理,包括跨年度事项、税收优惠事项、资产损失和亏损弥补等重要事项,以及企业改制重组等特殊事项。同时根据后续管理对象不同特点,科学分类,提出管理要求。二是把握管理环节。后续管理包括预缴和汇缴,贯穿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全过程。在预缴环节,重点做好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第三方信息比对工作,保证预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汇算清缴环节,重点区分税收优惠、资产损失、跨年度事项、亏损弥补等事项,分项进行后续管理。三是探索管理方法。要按户、分项建立管理台账,准确记录后续管理内容,并逐步将管理台账纳入企业所得税综合管理软件或风险管理软件,为实施管理提供信息来源。实施管理台账与纳税申报表、其他台账比对分析,全面开展后续管理事项评估检查,强化企业所得税项目动态管理。 加强汇总纳税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管理。一是改进汇总纳税管理。要强化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的上传、清分和分配表准确性等考核评定,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管理。要根据汇总纳税管理中各地反映的问题,研究明确分支机构分配税款三项因素的具体标准,改进分配标准不明确,总机构随意分配等问题。研究改进分支机构分配税款的比例,解决总机构集中税款过多的问题。完善分支机构查补收入就地入库的措施,强化对分支机构的就地监管。二是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要加强认定管理,重点把握认定条件中的各项财务指标,不符合标准的坚持不得认定,把住前置关口。要加强备案审查,充分利用企业申报、财务报表、日常征管信息,加强对享受所得税优惠企业的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享受,并提请高新技术认定小组复核。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对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高新技术资格的,要及时补征税款并根据征管法实施处理;对会计税务师事务所鉴证作假的,要提请认定小组取消其参与认定的鉴证资格,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五)认真抓好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 大力加强高收入者征管。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完善高收入者征管手段,创新管理方式,为加快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做出积极努力。一是明确管理重点。切实抓好高收入者财产转让、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所得和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中介机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积极推进影视等各类明星从事广告演出所得和外籍人员所得征管。二是完善征管手段。要积极与外部门合作,拓宽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强化源泉管理。11月18日,肖捷局长亲自带队与工商总局领导就股权转让信息传递进行了沟通,达成了一致意见。总局将很快发文进行部署,各地要认真执行,贯彻到位。要根据高收入者人群和所得来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征管措施。加强外籍人员各类补贴审核力度,研究出台各类明星从事广告演出所得的征管措施,切实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全面实行查账征收落到实处。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要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严格执行限售股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征管规定,形成财产转让所得的征管措施体系。加强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三是创新管理方式。要密切关注高收入者的新兴经济行为,根据所得来源的多元化和隐蔽性,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对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涉税行为,要抓住关键环节,建立电子台账,实施链条式管理。认真研究,积极开展企业注销清算时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要深入剖析,充分利用其他税种管理信息开展个人所得税评估分析,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实施重点跟踪管理。 切实强化征管基础工作。一是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一些扣缴单位纳税人数减少的状况,要切实加强扣缴管理,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继续扩大明细申报覆盖面。要围绕“申报户率”、“有税申报率”等建立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二是坚持抓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突破薄弱环节,充分运用明细申报等日常税源管理信息,继续扩大自行纳税申报人数,提醒和督促纳税人完整、准确、及时申报各项所得,依法办理补缴税款和退税手续。要拓展工作深度,强化自行申报的后续管理和检查,加大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处罚力度,实现自行申报和高收入者征管的有机结合。三是强化税源管理。要挖掘税务机关掌握的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和自行纳税申报数据的潜力,完善税务部门内部信息传递和管理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推进外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和获取。充分运用内部和外部涉税信息,探索因地制宜的专业化管理方式,加强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征管,完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税前列支的工薪总额比对机制,积极开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商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涉税指标的关联分析。 (六)不断改进所得税纳税服务 第一,突出服务重点。要重点宣传讲解新出台的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办法、减免税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及操作流程,让纳税人知晓政策,熟悉流程,懂得操作。要积极配合纳税服务部门,抓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收业务知识库建设,及时更新完善所得税纳税咨询问题和解答,积极为接线人员提供后台专家支持。要加强所得税舆情监测,对纳税人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明确口径,及时回复反馈。 第二,改进服务方式。要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及时公告、宣传所得税相关政策和执行规定。对重点纳税人、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要通过免费上门讲解、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所得税宣传和辅导。进一步修订完善所得税申报表,简化申报内容,精简报送申报资料。继续完善和优化所得税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电子化申报。要认真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延长纳税申报时间规定。 第三,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为纳税人办理所得税优惠事项,不得人为变更程序,设置障碍。要严格落实汇算清缴规定,企业多预缴的税款,汇算清缴时要按规定办理退税;未经纳税人同意,不得采取抵缴以后期间税款方式。要做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及时为自行申报纳税人办理补退税手续。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为所有实行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要积极开展通过网络、自助设备等方式告知纳税人纳税情况,维护纳税人知情权。 第四,完善国地税局合作机制。要加强国地税局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要努力做到所得税征管办法和政策执行口径共同起草、共同下发,实现同一地区所得税政策解释口径一致,征管流程、报送资料一致,保证纳税人的公平税收待遇。要积极探索联合开展所得税法宣传和辅导,共同回复重大涉税咨询问题,协同开展所得税重点行业纳税评估等,营造和谐的所得税征管环境。 (七)深入实施所得税信息管税 第二,继续扩大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范围和推进自然人数据库建设。已经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范围,没有推广应用的地区要尽快采取措施推广应用,切实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全员全额管理提供依托和保障。要按照总局自然人数据库建设的要求,完整、及时地传递数据,提高数据质量。 第三,拓展数据信息的增值应用。进一步推进国税局、地税局信息交换,加强第三方信息采集,充分利用汇缴数据、企业财务报表数据、资料外部门数据、明细申报数据和自行申报数据,加强所得税申报、扣缴申报的纵横向分析比对,强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实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互动结合,提高所得税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加快推进所得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落实分级培训责任。总局重点抓好所得税骨干人才知识更新,培养对重点行业、特殊领域具有较强所得税管理能力的“专家型”领军人才。省局重点强化所得税业务专题培训,形成一批有所得税专长的业务骨干。市、县局重点抓好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操作培训,提高所得税管理一线人员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 第三,拓宽培养方式。要以总局开展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为契机,继续采取集中培训、院校轮训、岗位竞赛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开展全员练兵活动,全面提高所得税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鼓励和倡导各地选派所得税人才去税务中介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锻炼实习,抓好实习锻炼试点工作,摸索经验,逐步推广。 第四,实施分级管理和使用。总局、省局、地市局要分级建立所得税人才库,对纳入所得税人才库的人员要重点管理和培养使用。要创造条件让人才库人员多参与所得税政策研讨、重大管理和检查项目实施、重点课题研究等工作,在实践中锻炼本领,增长才干。 同志们,做好2012年所得税工作任务繁重,意义重大。让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所得税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管理水平,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实现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王 力 2011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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