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税[2014]16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人气: 时间:2014-03-14
摘要: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2013]第11号)的有关规定,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县(市)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提出了调整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公布,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冀财税[2014]16号      2014-03-14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2013]第11号)的有关规定,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县(市)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提出了调整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公布,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征收事宜,按照省政府颁布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2013]第11号)执行。对工业区按工矿区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需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及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及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