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不仅可申请专门的节能贴息,而且还能获得多项税收优惠,这是记者从昨天下午在“深圳市节能大讲堂系列活动—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解读会”上了解到的。由深圳市经信员主办的此次活动,意在进一步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市节能改造项目中的广泛应用,减少用能单位的节能资金投入,深入挖掘用能单位的节能潜力。 据市经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袁晓方介绍,目前我市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工作的专业公司达150余家。从税收的角度来看,由于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对现有合同能源管理优惠政策不太了解,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 在昨天的活动现场,来自中国节能协会、深圳市国税局等部门的专家,就节能服务产业税收政策制定初衷及实施遇到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的实施情况及申报流程、合同能源管理所得税的实施情况等进行研讨,让深圳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了全方位的认识和了解。记者了解到,目前,节能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三减三免政策。 袁晓方表示,随着我市对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深圳用能企业逐步认可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可以说,未来深圳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潜力不可估量。“十二五”期间,市政府将扶持和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