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调控,向绿色环保方向转变 自2015年1月13日起,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自2015年2月1日起,生产、委托加工电池、涂料缴纳消费税;进口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缴纳消费税。自2015年5月7日起,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实行减免税政策;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从价税提高,并加征从量税。 5项税收调控措施,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促进企业向绿色环保经济发展方向转变。 政策要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5〕4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2项措施,促企业产业结构优化 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形,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免征契税。 2项措施,将对企事业单位整合资源、实现快速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发挥积极的作用。 政策要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对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4种情形作出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明确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减免税政策。 10个办法,让纳税服务更加规范 自2015年1月1日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使用新的管理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使用新办法,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施行;从2月4日起,系统督查有了自己的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施。自2015年5月1日起,修改后的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也呼之欲出。 10个办法的出台,使纳税服务更加规范,对于推进依法治、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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