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个人房产交易办税报送资料的通告 各房产交易纳税人: 为进一步方便房产交易个人办理纳税手续,提升税务机关服务水平和办税效率,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进一步精简、合并个人房产交易办税报送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地购房户、售房户,当场填报《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保证书》,不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二、直系亲属间转让房产,能提供《户口簿》等证明亲属关系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户籍的纳税人申请享受“满五年家庭唯一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免征”政策,只需提交金华市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复印件。 四、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不需再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五、《契证》遗失,当场填写《契证遗失声明书》,不再要求提供《登报作废声明》,其中: (一)《税友龙版》查询后有《契证》、《不动产发票》记录的,从《税友龙版》打印相关历史记录作为征税依据。 (二)《税友龙版》查询后无《契证》、《不动产发票》记录的,协助纳税人到市住建局档案室查阅档案,复印历史交易资料作为征税依据。 六、未办理委托而纳税人本人又不能亲自到场缴纳税款和领取税务票证的,代办人填写《税务票证代领单》,税务人员核实后允许其代领票证。 七、拓宽有公证委托或简易委托手续的代办权限 能提供《公证委托书》,或在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当场填写《委托书》办理简易委托手续的,在告知受托人相关法律责任后,允许代办人代签下列涉税文书: (一)转让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与的房产,允许受托人代签个人所得税不能按实结算缴纳,同意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的《声明书》。 (二)外地户籍的购房人或卖房人,允许受托人代签享受个人所得税、契税优惠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保证书》。 (三)《契证遗失声明书》。 八、未成年人购房办税不再要求提交监护报告、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附件:附件1-5.zip 1.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保证书.doc 2.契证遗失声明书.doc 3.声明书.doc 4.税务票证代领单.doc 5.委托书.doc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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