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7年我省国税系统征收税费的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2017年纳税申报期限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