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259号 2016-12-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关于“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工商总局研究制定了《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 “双随机”抽查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新形势下对市场主体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基础。各地要按照《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清单》由工商总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形成,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在《清单》的基础上,依法增加本地区随机抽查事项。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总局各相关司局联系。 税屋附件: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工商总局 2016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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