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不一致,如何抵扣进项税?

来源:采穗园 作者:采穗园 人气: 时间:2017-06-15
摘要:日常业务中,形式上票款不一,实际上票款一致的案例: Ⅰ、电商采购:通过 支付宝付钱 ,形式会出现票款不一的情况,实际上还是符合票款一致的要求,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Ⅱ、日常的采购当中,采用 银行承兑汇票 ,背书背背书,包括 支票背书 ,虽然

    日常业务中,“形式上票款不一,实际上票款一致”的案例:

Ⅰ、电商采购:通过支付宝付钱,形式会出现“票款不一”的情况,实际上还是符合票款一致的要求,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Ⅱ、日常的采购当中,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背书,包括支票背书,虽然形式上票款不一致,实际上还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Ⅲ、在三流不一致的情况下,符合一定条件(该条件是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构成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三方委托协议付款或收款的行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特例:营改增以后,供应商发票开给总公司,款项是由项目部支付的。能不能抵扣进项税呢?

因为业主需要或者防止工程款挪移的原因,经常会要求项目部设立银行账号。对于项目部来讲,应该以公司名义在工程所在地设立临时结算账号,不能以项目部名义设立账号。在打款的时候,一定要在备注里注明“xx公司xx项目部”。这时候,才符合票款一致性。

3、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三流不一致情况下,如何抵扣增值税

      对于总分公司而言,采用“总公司直接管的项目部”模式,项目部直接付款是可行的。

对于母子公司而言,即使这样操作,仍然违反“票款一致”原则。

     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体制的项目,在三流不一致情况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方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01、集团内部各分公司实行统一资金结算财务上实行集中采购,集中支付制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02、对于母子公司体制而言,只要母公司有资金结算中心,或叫资金共享中心(只限于央企),所付的材料款实际还是由子公司支付的,只是通过总公司的账户进行支付的。虽然表面上票款不一致,实际上是可以抵扣的。

这种情况下,母公司支付材料款,供应商开票给子公司,也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