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8]36号 2018-8-23 各单位: 依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8]130号)、《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等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212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2120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1484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1484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二、自2018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484元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3日 核心提示: 9月1日起,公积金的个人生活费由原来的1400元,调整为1484元,以初审手续为准: 单身个人缴存880元可以贷25年120万 已婚缴存1058元可以贷25年1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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