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博罗康佳印制版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1070号 2005-11-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博罗康佳印制版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2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博罗康佳印制版有限公司是2000年经批准在广东省博罗县(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单、双面线路板;多面和特殊线路板及相关的部件,其主导产品3D600CO机顶盒(STB)、高清晰度电视(HDTV)配套零部件分别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电子信息”类的“机顶盒(STB)”(序号:01040305)、“高清晰度电视(HDTV)配套集成电路”(序号:01020102)及“计算机系统配套零、部件”(序号:01010401)范围。该公司2005年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博罗康佳印制版有限公司从2005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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