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于2007年开业,属商业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需向国税局提供那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包括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成员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三)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所以,贵公司可以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报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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