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办税实名认证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促进税法遵从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办税实名认证通告如下: 一、认证对象 (一)所有负有纳税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办税窗口办理,然后实名认证;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变更的,应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事项”办理,然后实名认证。 (二)所有个体工商户业主、办税人员。 二、办理渠道 通过微信小程序办理。目前支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认证。 路径1:扫码识别“江苏税务实名认证”。 路径2:微信搜索“江苏税务实名认证”。 路径3:“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线上办税—实名认证。 三、办理时限 2020年6月30日前,请完成办税实名认证,以免给您后期办税带来不便。 四、适时推进领票人实名认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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