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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是中外合作企业,是大型火力发电厂。在享受购置国产设备抵企业所得税政策时,存在如下问题: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在会计核算上是否一定进固定资产科目?我们认为,固定资产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应是两个概念。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在会计核算上,并不一定进“固定资产”科目。由于我司生产规模大,价值在万元或十万以上的工具、器具很多,在购进时,作为一般材料核算,月末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对这部分实物作为资产管理,如建立卡片等。
答:国税发[1999]171号、国税发[2000]90号文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具体条件及方法。你公司的工具、器具等是否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或行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的相关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上对固定资产的概念基本一致都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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