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1号 2021-8-13 根据《财政部关于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21〕39号),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7月19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自2021年8月15日起,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按照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缴纳税款。2021年5月17日至8月14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吨税税款,相关企业应自2021年8月15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核后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8月13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