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报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发[2007]44号 2007-05-21 税屋提示——
1.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1号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7月0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2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3.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申报征收和缴纳制度》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征收缴纳成本,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辽宁省启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的会议精神,省局决定从2007年6月1日起,推行电子申报纳税方式(以下简称电子报税)。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电子报税的意义 电子报税包括纳税人端系统、网上申报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库银联网)。纳税人端系统,是运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综合办税软件,通过公共网络资源进行涉税信息报送的系统。网上申报,是利用网络进行纳税申报的方式。税库行联网,是利用省局与国库、国库与各商业银行的网络,依托人民银行的《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系统),在税务、国库和银行(包括信用社)之间实现实时划缴税款、银行端申报和查询税款、定时批量划缴税款、自缴核销、退库、更正、免(抵)税调库、电子对账等业务的操作过程。税库行联网的前提是税务、纳税人、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推行电子报税,是地税机关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方便、快捷、高效的电子化服务。电子报税工作的推行,对地税机关而言,一是直接采集纳税人财务信息及申报明细信息,为税务管理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二是减轻办税服务场所在税费款征收期间的压力,降低征收成本和提高办事效率。对纳税人而言,一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采取优良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先进的办税手段,使纳税人享受更加完善的政务服务。二是利用电子报税,可减少纳税人办税的人工劳动量,降低缴纳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因此,各级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推广工作。 二、推行电子报税的范围及条件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推行电子报税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使用纳税人端系统; 第二、取得数字证书; 第三、签订税务、纳税人、银行(信用社)三方协议。 (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推行税库行联网批量扣税 实行税库行联网,地税机关、纳税人、银行要签订三方协议。对没有实行批量扣税的,地税机关仍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置受理上门纳税窗口。 三、组织实施 为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成立推行电子报税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玉文同志为组长,总会计师刘保林同志为副组长,征管处、信息中心、计统处、社保处、纳税服务处及各税政处和发票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保林同志兼任,副主任为张志明、李伟,办公室设在征管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行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数据处理平台的集成、网络、设备运行监控,与合作商的技术协调等技术保障。计统处负责税银税库对帐、征收数据监控处理、票据管理和会统核算等。各税费种管理处负责明确和完善纳税人填报的相关信息。各地也要成立推行电子报税工作的领导机构,参照省局各部门分工组织开展推广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电子报税推行工作,确保系统平稳运行,工作进程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7年6月1日起,在本溪市局试点。试点期间,各市局也可以根据已实行电子申报的情况提出推行的意见,报经省局同意后实行电子申报。 第二阶段,2007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全面推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推行电子报税工作,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标准化要求严格,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它的全面推行对提高我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实现人性化纳税服务都有重要促进作用。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把全面推行电子报税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行方案,对本单位推行工作进行具体布置,确保推行工作组织到位、制度到位,不折不扣地完成推行工作任务。 (二)协调到位,加强宣传 各级地税机关要取得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的协调,争取配合。目前,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暂不含本溪)和华夏银行开立账户的纳税人,可通过税库行联网缴纳税费款。对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采用税库行联网缴纳税费款,各市局要与各商业银行(不含中国银行)协调确定开立储蓄银行“批量扣税”。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电子报税的宣传力度,按照引导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对纳税人进行宣传和解释工作,倡导纳税人积极使用电子报税。 (三)严密监控,及时督导 为了保证电子申报户的成功,申报期间,基层征收机关要及时跟踪未成功申报户,提高网上申报的申报率和成功率。对于未申报成功企业,相关部门应该及时调查分析核实原因,并督促纳税人尽快进行电子申报,从而保证电子报税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强化考核,确保质量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建立考核机制,加大对电子报税推行和运维工作的考核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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