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0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税函[2021]49号 2021-3-30 福建省医保局: 蔡明霞领衔代表等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建议》(第160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对于代表们所提“(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认同度……”建议,税务部门充分采纳并已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日常征缴工作中落实。目前,税务部门为城乡医保缴费人提供了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的缴费渠道,形成“线上为主,线下兜底”的多元化服务格局。在不断优化缴费渠道、提高缴费便捷度的同时,也专门针对智能化缴费接受度低、现金缴费需求强的特殊人群,开展上门协助缴费、现金缴费、宣传辅导等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宣传到位、辅导到位、征缴到位。 今后,我们一方面将继续加强部门联动,持续提升城乡医保的征缴水平。采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依托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督促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等将城乡居民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职责范围。另一方面,将继续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做好政策辅导和宣传动员工作。有条件的地市相应设置医保、税务联办窗口,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各级税务、医保部门联合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专题报道、案例解析,张贴海报、播放小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耐心细致回复缴费人咨询问题,为不断提升缴费服务水平,进一步调动参保群众缴费积极性而不懈努力。 代表们建议的第“(二)至(五)点”内容不涉及税务部门业务范畴,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反馈回复。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李建功 联系人:贾威夷 联系电话:0591-87098295,18059133967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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