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税函[2021]95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3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5-28
摘要:在此基础上,您从更好履行税收职责、强化政策落实力度等方面出发,从国家税收制度宏观设计到政策落实举措等方面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涉税建议,契合企业发展对税收的需求,我们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38号提案的答复函

陕税函[2021]95号             2021-5-28

房晓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建议》(第5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断拓展服务广度和深度,创新服务举措,扎实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持续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在减税降费红利效果不断显现的同时,我们还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解决补齐工作中存在堵点、难点和短板,比如针对您提到的存在有纳税人对一些政策掌握不够精准、税企沟通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我们通过网站、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大学堂等多种渠道,根据企业类型和规模等进行了分类宣传,通过后台大数据分析等对企业进行了精准政策推送等,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在此基础上,您从更好履行税收职责、强化政策落实力度等方面出发,从国家税收制度宏观设计到政策落实举措等方面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涉税建议,契合企业发展对税收的需求,我们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是关于简化税制,减少税费种类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确定。因此,对于简化税制改革的相关决策权限集中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此同时,自“十三五”时期以来,国家在简化税制、减少税种方面提出了设想,做了大量工作,比如提出要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合并设立房地产税等;在“十四五”规划中,国家提出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在下一步参与税制改革工作中,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向立法机关反映您的建议,力争我国税制更简、税种更加优化。

  二是关于不断推出财税金融支持举措,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的建议。近年来,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省税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各商业银行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设计并推出“税银贷”产品,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一项目简易便捷,放贷高效,受到纳税人普遍好评。截至目前,与税务部门签约的银行达到27家,累计发放“税银贷”800多亿元。同时,我们积极落实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推动形成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工作合力。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地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积极帮助企业融资。

  三是关于加大宣传服务,帮助企业用足优惠政策的建议。税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税收政策的宣传,一方面,在政府和税务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充分利用两微一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拓宽各类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帮助纳税人知政策、懂政策。另一方面,通过举办纳税人课堂、上门送政策、微信群答疑解答等形式,精准对接纳税人需求,确保纳税人会操作、能享受。下一步,我们将创新方式,持续做好税收宣传和政策辅导,确保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能继续关心全省税收工作发展。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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