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委会[2008]21号 2008-05-28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对6类共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 对冻猪肉执行6%的进口暂定税率;对冻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9个税目商品执行2%~1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植物油 从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对橄榄油和椰子油执行5%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饲料 对豆粕和花生粕执行2%的进口暂定税率。 四、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 对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商品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五、棉花 从2008年6月5日至10月5日,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元/吨降低至357元/吨,并从10月6日起恢复目前的滑准税。 六、其他3个税目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 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税目38249099项下适用进口暂定税率的电极浆料的产品范围作适当调整;对广播级磁带录像机进口暂定税率作适当调整。 上述调整(除棉花、植物油外)执行期为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前五类商品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第六类商品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税 屋附件: 国务院 2008年05月2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