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二[1996]237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租赁公司资质认定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12-04
摘要:我局制定的《租赁费税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下发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对租赁公司资质认定的具体标准予以明确。为此,现对租赁公司资质认定的标准暂作如下统一[以下条件原则上应同时具备],请各地结合《试行办法》认定审核,做好租赁公司的资质认定工作。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租赁公司资质认定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二[1996]237号                 1996-12-04

  税屋提示——依据浙地税发[2007]6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9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

  我局制定的《租赁费税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下发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对租赁公司资质认定的具体标准予以明确。为此,现对租赁公司资质认定的标准暂作如下统一[以下条件原则上应同时具备],请各地结合《试行办法》认定审核,做好租赁公司的资质认定工作。

  1.租赁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租赁公司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3.租赁公司信用等级:A级以上;

  4.租赁公司资产负债率:85%以下;

  5.租赁公司资金回笼率:90%以上;

  6.租赁公司项目设备费负担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息7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