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辽宁电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所[1999]54号 1999-04-12 税屋提示——依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辽宁电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是从原邮电部门剥离出来,于1998年11月新成立的公司。经调查,该公司在财务上实行全省统一核算,各市分公司实行非独立核算报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暂确定辽宁电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各市分公司统一在沈阳缴纳企业所得税。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04月1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