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进[2003]3号 2003-1-22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1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5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软件从省局服务器8016161\进出口处\软件\二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目录下下载。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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