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娱乐餐饮服务行业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市地税发[1996]203号 1996-11-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娱乐、餐饮服务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市局制定了《关于娱乐、餐饮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关于娱乐、餐饮服务行业部门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 一、为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继续推行双向申报制,规范我市餐饮、娱乐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在调查了解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市娱乐、餐饮行业的经营单位,凡提供的个人纳税资料不完整,不足以作为计税依据的,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均按本办法实行定额征收收个所得税。 三、定额征收的对象1、厨师;2、美容、美发服务人员;3、按摩服务人员;4、歌舞厅主持人、歌手、乐手、音响控制人员,其他演艺人员及各类服务人员;5、经营管理人员(单位经理、部门经理、一般管理人员)。 四、核定办法 1、实行本办法的经营单位各类人员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经营单位、经营场所档次、地段、经营规模等具体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在上下30%的幅度内核定,其纳税定额一年核定一次,并据以填写《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表》一式两份(表样附后),经主管人员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报主管局长审批后,退主管税务所(科)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书》一式两份(表样附后),交由被核定单位签章 并留存一份据以执行,主管税务所(科)留存一份作为征管依据。 2、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实际取得的所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超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额30%(含30%)以上的时,应主动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据实纳税,否则一经查出按偷税处理。 五、定额征收标准: 1、厨师:按《厨师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表》核定征收(表样附后)。 2、美容、美发、按摩服务人员;按服务收费标准分档定额征收(分档表附后)。 3、歌舞厅主持人、歌手及各类服务人员;主持人、歌手月应纳税额为220元;乐手、音响控制人员月应纳税额120元;其他演艺人员、各类服务人员月应纳税额70元; 4、经营管理人员各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归档,按20元、60元、120元、200元四档,对其经营管理人员核定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定额。 六、实行本办法的经营单位要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标准,对其从业人员的人个人所得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七、各局可按照本办法规定,根据所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并报市局备案。 八、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表: 1、《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表》(略) 2、《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书》 (略) 3、《厨师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表》 (略) 4、《西安市美容、美发、按摩服务人员分档定额征收标准表》 (略)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1996年11月28 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