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 黑财资[2022]26号 2022-6-12 省直各部门: 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2〕3号)要求,现就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将房屋出租给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该政策与以往政策重叠的,除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程序和相关要求,以及为承租哈尔滨市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1年9月至12月租金等事宜,仍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资〔2022〕17号)执行。 三、各部门要组织和督促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认真执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将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抓紧与承租方完成减免协议的签订工作,做到应减尽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并于每月25日将租金减免落实情况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韩依璇;联系电话:0451-53609615。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