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社登发[2023]3号 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8-09
摘要: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办事窗口等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上的“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专栏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及后续事项,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民社登发[2023]3号             2023-8-9

各区民政局、经科委、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数据管理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2023年8月9日

上海市“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

  为深化“一网通办”改革,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及后续业务事项整合,提升协同服务能力,根据《2023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工作要求,就推进“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流程现状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及后续相关业务办理,主要包括九个事项:

  (一)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申请人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社会组织,根据不同的社会组织类型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民政部门按照业务流程审核并准予登记的,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

  (二)刻制印章。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持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经办人办理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刻章委托书),登录上海市特种行业(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上述材料,自行选择刻章单位刻制公章并备案。

  (三)申请开立银行账户。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持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四)办理新办纳税人套餐。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持登记证书、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信息等,到税务部门办理新办纳税人套餐。新办纳税人套餐包含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扣缴税款登记。

  (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持登记证书,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结。

  (六)申领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持登记证书、清晰的公章印模、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向经信部门申请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

  (七)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需要先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向税务部门提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我评价情况表》、社会组织章程、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资格联合审核确认后,定期予以公布。

  (八)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要先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向民政部门提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认定表》、社会组织章程。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民政部门联合确认并公布名单。

  (九)申领财政票据。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和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新成立的社会组织首次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需要提交《财政票据领购证领用申请表》、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章程、捐赠票据领用申请书、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社会团体首次申领会费票据需要提交《财政票据领购证领用申请表》、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领用申请书、社会团体章程、会费收费标准、《上海市财政票据购买核销审核表》以及电子印章图片文件。

  上述九个事项涉及7个部门,办理形式不统一。其中:申请成立社会组织、涉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两项资格一件事”,均已经实现在全市“一网通办”的线上办理;刻制印章、办理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领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已通过各部门自行开发的业务系统实现网上办理;申请开立银行账户、申领财政票据需要到现场办理。

  二、存在问题

  通过对上述九个事项的梳理,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涉及事项多且分散。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及后续相关业务办理涉及7个部门。申请人需要登录多个系统申请相关业务办理,跑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人对于所办事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去哪里办,没有统一的告知渠道,影响了申请人办事的便捷度。

  (二)办事不够集约高效。由于事项分属各部门,社会组织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反复填报信息、重复提交材料。此外,各部门部分材料互为前置条件,这就要求申请人在各部门间来回跑动。

  (三)部门缺乏有效联动。各部门间业务系统相互独立,部分单位还未实现网上办事,因此部门间数据互不相通,需要申请人向各部门提供材料,工作方式有待改进。

  三、改革内容

  “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是以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业务为中枢,综合考虑八件配套办理事项,推动七个部门优化业务流程,实现数据互通共享,以“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为总入口,通过“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分段联办、分别受理、共享互认、一体反馈”,实现“1+8”事项系统集成,减少线下跑动,精简申请材料,增加申请人办理事项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一次告知

  整合告知内容。依托“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平台办事指南和填表提示,就相关业务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相关填报提示、办理顺序、承诺事项等,由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分别提供告知内容,集约汇总后,实现一次告知。

  (二)一表申请

  社会组织在填报成立登记申请表的同时,一并提供其他8个事项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实现“1+8”事项办理所需信息一次性采集。同时,“1+8”事项中,需要将其他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申请材料的信息,则通过部门间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多次填报申请材料。

  (三)分段联办

  “1+8”事项的办理,均以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为前提,“分段办理”是把“1+8”事项根据所办事项的先后顺序以及需求程度不同作阶段性设计,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分别推送至各相关部门,由各相关部门根据业务流程和数据交换实现联动办理。事项办结后,相关信息反馈到大数据中心,并归集到民政部门业务系统,纳入社会组织“一组织一档案”中。

  1.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事项段

  申请人经“一网通办”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申请中同步采集“1+8”事项办理所需信息。民政部门按照审核要求,对申请人验资报告、场所使用证明、发起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章程等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申请审批通过后,大数据中心将社会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子证照以及其他事项申请信息根据各单位事项审核需求推送相关字段。

  2.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后续业务段

  各业务部门根据推送信息,办理相关业务。

  大数据中心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上海市特种行业(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由申请人选择的刻章单位完成公章刻制后,通知社会组织领取,并将印模信息反馈大数据中心。

  大数据中心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申请人选择的商业银行网点。商业银行网点通知社会组织根据规定到网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成功后,各商业银行将账户信息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回传至大数据中心。

  人社部门收到相关信息推送后,联动办理社会组织社会保险登记,办理完成后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大数据中心。

  经信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后,审核制作社会组织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并通知社会组织领取,同时将办结信息及电子印章反馈到大数据中心。

  税务部门收到相关信息推送后为社会组织办理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理完成后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大数据中心。

  3.财税相关申请事项段

  社会组织完成成立登记后续业务后,可以申请领取财政票据,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财政部门从大数据中心接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回推大数据中心,并通知社会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已作为“社会组织税收优惠两项资格一件事”上线,按照已改流程流转。审核完成后,相关信息反馈到大数据中心。

  (四)分别受理

  各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对所涉业务事项进行受理、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对于根据法律要求确需社会组织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事项,通过“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平台向社会组织一次告知,由社会组织向相关单位提交后办理。

  (五)共享互认

  “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基本信息字段覆盖各事项申请表,所有拟成立社会组织的基础信息,由申请人在申请成立登记时填写。当申请人选择通过“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平台办理登记后续业务事项时,前段已填报或者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电子证照调取等方式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六)一体反馈

  “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各相关事项的受(办)理情况、办理进度、办理结果,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予以反馈,便于申请人及时了解办理环节和审批进度。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自主查询各事项办理情况。对于已办结的事项,“一网通办”可提供查询和下载服务,向申请人提供办结资料。

  四、预期成效

  (一)减环节。通过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及后续各项业务整合,优化业务结构,重塑办事流程。经梳理,群众办事环节由目前9个,减为3个阶段。

  (二)减时间。通过一网通办,多部门协同办理,并联和串联同步推进,事项之间有序衔接,预计办理时间可减少30%。

  (三)减材料。通过“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实现申请信息“多表合一,一次申报”,并结合大数据中心的数据推送和电子证照应用,群众填写申请表由9份减少至1份。

  (四)减跑动。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分段联办、分类受理”等服务的优化,群众办事跑动减少30%。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分工负责、部门协作、整体服务”的工作协调机制。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改革工作总牵头、总协调。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梳理相关业务流程的改造,编制办事指南、操作规程等。市大数据中心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负责“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专项系统建设,指导各部门完成业务系统对接改造,实现数据交换。

  (二)细化步骤,紧扣时间节点。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节点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推进。5月底前,完成所涉事项业务流程改造梳理;6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技术方案、“一表申请”设计;8月底前,完成技术开发;9月底前,正式上线,实现办理流程的优化。

  (三)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办事窗口等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上的“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专栏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及后续事项,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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