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税[2023]19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电影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7-26
摘要:为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3年第9号),支持本市电影行业发展,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电影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财税[2023]19号            2023-7-2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3年第9号),支持本市电影行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关于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电影局

2023年7月2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