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那么是收到政府补助一次计入当期的收入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以后分期确认收入,分期计入确认收益的期间交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规定,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明确: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贵公司的所收到的这种政府补助,应一次性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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