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明电[1997]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纺织货物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7-06-24
摘要: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把加快纺织行业出口退税的进度作为讲政治的具体工作来抓,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优先办理纺织行业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纺织货物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国税明电[1997]24号      1997-06-24

  目前,出口企业困难较多,特别是纺织出口企业,除国内种种原因外,还有国际上一些人为设置的困难,因此困难很大、为了解决纺织行业存在的问题,我局曾下发《国家税务总同关于加快纺织、机电、丝绸货物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1996]029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纺织行业出口货物实行优先退税的政策。为了进一步解决纺织行业存在的困难,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目前出口退税的实际情况,总局决定对纺织行业出口货物的退税实行倾斜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把加快纺织行业出口退税的进度作为讲政治的具体工作来抓,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优先办理纺织行业出口退税。

  二、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认真执行我局去年和今年制定的关于加快退税进度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信誉好、出口额较大的纺织出口企业,出口后如因单证不齐而不能申报退税的,税务机关可先退该批出口货物应退税款的70%,待单证齐全后再补退剩余的30%。

  三、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密切注意纺织行业的生产、出口、退税动态,要督促和帮助出口企业及时、准确地办理退税申报,申报中的技术性、程序性问题和困难,税务机关要主动协助企业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以上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06月24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