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 2023-1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现将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1.西安市雁塔区红十字会 2.西安市周至县红十字会 3.西安市阎良区红十字会 4.汉中市西乡县红十字会 5.汉中市镇巴县红十字会 6.延安市子长市红十字会 7.延安市安塞区红十字会 8.商洛市山阳县红十字会 9.商洛市商南县红十字会 10.商洛市洛南县红十字会 11.安康市旬阳市红十字会 12.宝鸡市陈仓区红十字会 13.延安市延长县红十字会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