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骨干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满八年,企业将住房的所有权完全归属工作骨干个人所有。操作程序是:双方在谈妥后,即订立协议。协议规定,双方签字同意后,企业将一套住房给该工作骨干居住,待该骨干工作满八年后,住房所有权归该人所有。请问:个人所得税该怎样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的规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关于个人取得上述实物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二条以及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经研究,我局意见,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五年的按五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贵公司的工作骨干工作满八年后,取得的住房,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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