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车船税税款怎样确定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0
摘要:   我是某财产保险公司办税人员,公司在办理交强险业务中,会涉及短期交强险业务,还会涉及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和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强制保险,在办理这些特殊情况下的车辆交强险时,如何计算车船税?保单中 当年应缴 项目应怎样填写?...
  “我是某财产保险公司办税人员,公司在办理交强险业务中,会涉及短期交强险业务,还会涉及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和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强制保险,在办理这些特殊情况下的车辆交强险时,如何计算车船税?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怎样填写?”
  为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501号),在交强险保单中增加了与车船税有关的数据项目。为便于保险机构根据新修改的交强险保单,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98号)对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的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计算公式为: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