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梳理了在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过程中常见的几个提示,一一来给大家讲解! 提示一:本期存在按季(年)税(费)种认定,不允许按次申报 原因分析: 纳税人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存在按期税种认定或者已申报未认定记录,采集按次申报的税源时提示纳税人“本期存在按季(年)税(费)种认定,不允许按次申报。” 解决方法: 纳税人选择按期申报即可,无需按次申报。如果要修改为按次申报,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将按期税种认定截止。 提示二:本期存在按次申报记录,不允许按期申报 原因分析: 纳税人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存在按次申报记录,采集按期申报的税源时提示纳税人“本期存在按次申报记录,不允许按期申报。” 解决方法: 纳税人继续按次申报即可,如果要按期申报,可增加按季申报的税种认定后到柜台进行按期申报,原按次重复申报的记录可以更正为零申报并申请退税。 提示三:同一征收子目(品目)不允许同时按次和按期采集 原因分析: 纳税人当期税款所属期同时存在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的税源时提示纳税人“同一征收子目(品目)不允许同时按次和按期采集。” 解决方法: 只能选择按次或按期申报,不可同时存在,删除其一即可。 提示四:征收品目“产权转移书据”对应的征收子目为空,请联系税务机关补充税(费)种认定信息 原因分析: 纳税人“产权转移书据”税种认定有效信息里的征收子目为空,提示纳税人“征收品目‘产权转移书据’对应的征收子目为空,请联系税务机关补充税(费)种认定信息。” 解决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纳税人应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补充税(费)种认定信息,增加征收子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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