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3〕231号 2003-09-04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7年5月3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52号)转发给你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064号)规定的税收政策,继续执行到2005年年底。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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