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很多人对养老保险不够了解也不够重视,再加上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年限尚短(从1991年到现在也将近30年),确实还有很多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或者到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没有缴够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该怎么办?首先,我们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可以明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可以缴费至满15年是什么意思?难道是可以一次性补齐吗?实际上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不过请仔细看。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公布并实行以后,人社部也公布了《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其第2条就明确规定了有关养老保险的补缴问题: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这一规定,明确打消了人们可以一次性缴费或者补缴的想法。不过有关规定还有后半段: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这实际上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的规定,延长缴费60个月以后,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千万不要理解错误,不是到65岁就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而是缴费60个月,如果中间有中断缴费,到70岁才缴费60个月,只能到70岁才一次性补齐了。这算是第一类可以合法补缴的情况。 2016年,人社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再次强调了,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然后,明确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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