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纳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1]14号 2011-11-14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局正式启用新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证明》(以下简称新版《纳税证明》),现就启用新版《纳税证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纳税证明》式样:新版《纳税证明》加盖办理(开具)地税务机关公章,具体式样详见附件。 二、新版《纳税证明》内容:纳税证明的内容为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包括在统计时期内的已缴税费、已退税费和查补税费的情况,以及开具纳税证明时点的欠缴税费的情况。 三、新版《纳税证明》启用时间:2011年11月6日 四、新版《纳税证明》真伪查询:新版《纳税证明》可以通过登录深圳地税局网站www.szds.gov.cn,输入电子签章流水号进行纳税证明真伪查询。 五、旧版《纳税证明》有效性:原已开具的旧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证明》同时有效。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局热线咨询电话12366-2。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