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4]386号 2004-7-30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位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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