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4-07-14
摘要: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7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下发本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需要,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7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下发本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需要,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进行改版,同时提升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防伪技术水平,下发本公告。

  二、新版发票的代码调整
  发票代码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货运专票由“7”调整为“2”,普通发票由“6”调整为“3”。

  三、新版发票的内容调整
  (一)调整专用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 “销货单位:(章)”改为“销售方:(章)”。专用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用途“购货方扣税凭证”改为“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

  (二)调整普通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 “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 “销货单位:(章)”改为“销售方:(章)”。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

  四、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票防伪特征的调整?
  取消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字防伪特征。在保留部分防伪特征基础上,增加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防伪特征。

  五、新版发票的启用时间?
  新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老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暂继续使用。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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