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7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下发本公告的背景 二、新版发票的代码调整 三、新版发票的内容调整 (二)调整普通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 “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 “销货单位:(章)”改为“销售方:(章)”。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 四、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票防伪特征的调整? 五、新版发票的启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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