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2016年5月,纳税人申请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获批,购领税控设备和支付当年服务费金额合计820元,本月应纳税额500元。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税控系统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该纳税人购领税控设备和支付当年服务费金额合计820元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报表填写: 1.将本期发生的820元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1行第2、3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500元填入第1行第4列(因本期应纳税额500元,小于本期应抵减税额820元,因此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500元);未抵完的余额320元填入第1行第5列。 2.将本期发生的820元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分别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1、2行第2、3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500元分别填入第1、2行第4列;未抵完的余额320元分别填入第1、2行第5列。 3.将本期应纳税额5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本月数”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500元填入第23行“本月数”栏。 2016年6月,该纳税人应纳税额700元。 报表填写: 1.将上期未抵完的320元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1行第1、3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320元填入第1行第4列(因本期应纳税额700元,大于本期应抵减税额320元,因此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320元)。 2.将上期未抵完的320元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分别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1、2行第1列;本期应抵减、实际抵减税额320元分别填入第1、2行第3、4列。 3.将本期应纳税额7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本月数”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320元填入第23行“本月数”栏;抵减后应纳税额380元填入第24行“本月数”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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