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电信业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7-27
摘要:本次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企业包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启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启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电信业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2016-7-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有关规定,自2016年7月28日起,在我省电信业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企业包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启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启用。

二、本公告所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的票样和编码规则。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启用后,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网址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五、本公告自2016年7月2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2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