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5-10
摘要: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信息公布、惩戒措施等相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规定执行。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2016-05-10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规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信息公布、惩戒措施等相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