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6]54号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9-22
摘要:引导企业业务结构重组。引导企业精益化经营,突出主业,优化产业链布局,克服盲目扩张粗放经营。通过出售转让非主业或低收益业务回收资金、减少债务和支出,降低企业资金低效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

  (六)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

  17.建立健全依法破产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破产清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探索建立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细化工作流程规则,切实解决破产程序中的违法执行问题。支持法院建立专门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积极支持优化法官配备并加强专业培训,强化破产司法能力建设。规范和引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法履职,增强破产清算服务能力。

  18.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破除障碍,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全面清查破产企业财产,清偿破产企业债务并注销破产企业法人资格,妥善安置人员。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鼓励企业与债权人依据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实施和解。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切实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保护各类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19.健全企业破产配套制度。政府与法院依法依规加强企业破产工作沟通协调,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企业互保联保和民间融资风险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工作。加快完善清算后工商登记注销等配套政策。

  (七)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20.加快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健全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体制。研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相关制度。规范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强化融资功能。

  21.推动交易所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发展壮大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入发展中小企业板,深化创业板改革,加强发行、退市、交易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

  22.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促进创业投资。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规范发展各类股权类受托管理资金。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股债结合、投贷联动和夹层融资工具。

  23.拓宽股权融资资金来源。鼓励保险资金、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长期性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股权投资。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积极有效引进国外直接投资和国外创业投资资金。

  三、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

  24.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落实并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相关税收政策。根据需要,采取适当财政支持方式激励引导降杠杆。

  25.提高银行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能力。拓宽不良资产市场转让渠道,探索扩大银行不良资产受让主体,强化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竞争。加大力度落实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推动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多渠道补充银行核心和非核心资本,提高损失吸收能力。

  26.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建立相关企业和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参与各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27.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建立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完善客户信息共享,综合确定企业授信额度,并可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避免过度授信,防止企业杠杆率超出合理水平。对授信银行超过一定数量、授信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银团联合方式发放贷款,有效限制对高杠杆企业贷款。

  28.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投资者参与降杠杆的资格与条件。鼓励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或专业投资分析能力,并有相应风险承受力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企业市场化降杠杆。完善个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合格个人投资者识别风险和自担风险的信用承诺制度,防止不合格个人投资者投资降杠杆相关金融产品和超出能力承担风险。

  29.切实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完善减轻企业非债务负担配套政策,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以及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政策。加大对企业在降杠杆过程中剥离相关社会负担和辅业资产的政策支持力度。

  30.稳妥做好重组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降杠杆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鼓励企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通过协商薪酬、转岗培训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支持企业依靠现有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实施稳岗补贴政策。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稳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积极做好再就业帮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31.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重点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化解过剩产能的配套支持措施,加大对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的支持力度,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行市场化运作,推动重点行业破局性、战略性重组,实现产业链整合及产业融合,通过资源重新配置降低企业杠杆率,进一步提升优质企业竞争力。

  32.严密监测和有效防范风险。加强政策协调,强化信息沟通与研判预警,提高防范风险的预见性、有效性,严密监控降杠杆可能导致的股市、汇市、债市等金融市场风险,防止风险跨市场传染。填补监管空白与漏洞,实现监管全覆盖,完善风险处置预案,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3.规范履行相关程序。在降杠杆过程中,涉及政府管理事项的,要严格履行相关核准或备案程序,严禁违法违规操作。为适应开展降杠杆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简化相关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34.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在降杠杆工作中的职责是制定规则,完善政策,适当引导,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确保降杠杆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政府在引导降杠杆过程中,要依法依规、遵循规律、规范行为,不干预降杠杆工作中各市场主体的相关决策和具体事务。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在国有企业降杠杆决策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国有股东权利。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完善配套措施,组织先行先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及时了解新情况,研究、解决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引导,适时适度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归集、整理降杠杆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适时开展降杠杆政策效果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9月22日

  税屋附件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切实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现就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为有效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有必要采取市场化债转股等综合措施提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能力。在当前形势下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的重要结合点,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企业资本实力,防范企业债务风险;有利于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增强竞争力,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推动企业股权多元化,促进企业改组改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当前具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较好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已较为完备,为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有关企业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在资产处置、企业重组和资本市场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开展债转股提供了市场化的主体条件。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有序开展银行债权转股权,紧密结合深化企业改革,切实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降本增效,助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等长效机制,政府不强制企业、银行及其他机构参与债转股,不搞拉郎配。政府通过制定必要的引导政策,完善相关监管规则,依法加强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为市场化债转股营造良好环境。

  遵循法治,防范风险。健全审慎监管规则,确保银行转股债权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防止企业风险向金融机构转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政府和市场主体都应依法行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道德风险,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明确政府责任范围,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重在改革,协同推进。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要与深化企业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债转股企业要同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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