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交前年的所得税怎样做会计分录? 解答: 企业上交前年的企业所得税,而不是汇算清缴时上交去年的,则可以判定属于汇算清缴结束后,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包括前年的甚至更早。至于补缴的原因,有可能是企业自行查补的,也可能是税务局稽查等原因导致的。 一、补税的原因 汇算清缴结束后,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肯定是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原因不外乎两方面: 1.应税收入增加; 2.税前扣除减少。 二、补税的差异分类及后续影响 汇算清缴结束后,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如果需要从税会差异角度区分,也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引起,二者影响不一样,会计处理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永久性差异导致的,在正常情况下只需要纳税调整即可,不影响后期。永久性差异引起的补税,同样只要补税了,也不会影响后期。 案例1,税务稽查发现企业研发加计项目中,有部分研发费用不符合税法规定,不能列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稽查后就要补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本来就是永久性税会差异,调整补税,不影响后期的纳税。 案例2,税务稽查发现,企业本来已经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在汇算清缴时没有做纳税调增。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本来就是暂时性税会差异,前期需要做纳税调增,后期需要调减。 三、会计处理 (一)收入调增补税的会计处理 此处的收入调增,是指应税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查获的隐瞒收入、视同销售等,包括企业自查和税务稽查的收入调增。 而调增的这些应税收入,可能只影响一个年度,也可能影响几个纳税年度。收入只影响一个年度的调增,除隐瞒收入外,其余都是永久性差异;而收入调整影响几个年度,则属于暂时性税会差异。 1.影响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调增 比如,税务稽查发现企业在2021年将一笔销售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漏记了销售收入(成本已经扣除),截止2023年度稽查发现时该笔往来账依然还在。 (1)补记收入,冲减往来: 借:其他应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计算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调整留存收益 借:盈余公积-公积金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平) (4)实际补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2.影响几个年度的收入调增 影响几个年度的收入调整,也是暂时性税会差异引起的。 比如,某企业将位于工业员工的一处厂房出租,租赁期限5年,在2021年12月一次性收取了前三年的租金。该企业在2021年12月份会计核算计入“预收账款”,然后从从2022年1月的租赁开始日,分月均匀摊销计入收入。税务稽查发现,该笔租金不符合均匀确认收入的条件,需要在收取租金时确认应税收入,故2021年度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分析:该企业的会计核算是没有错误的,只是在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没有做纳税调增。 (1)2023年稽查补缴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2)2022和2023年度,会计确认了收入,但是税务方面已经按照租金收入时点交过税,需要做纳税调减,2021年已交税款可以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收入方面的永久性税会差异导致的补税 比如,税务稽查2023年发现,某企业将产品2021年用于对外捐赠,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税前扣除,并需要视同销售,但是该企业未做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而且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限额指标已经用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的收入与成本之间差额,应计算补税。 分析:该企业的会计处理是没有错误的,只是因为没有做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需要补缴税款。该项补税,属于永久性差异引起的,只影响2021年的企业留存收益,不会影响后期。 (1)计算补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实际补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 因为应税收入调增而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原因和情形很多,需要结合具体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恰当的做出会计分录。 (二)扣除项目调整补税的会计处理 1.扣除凭证不符合税法规定 这种情况也是补缴企业所得税最常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的发票涉嫌虚开、发票开具错误、没有取得发票等原因。 扣除凭证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在税务稽查发现后:(1)企业有60天的更正弥补期限;(2)企业确实无法补开、换开的,只要能够提供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14条规定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业务交易的真实性也能税前扣除;(3)企业能够在5年内取得符合规定的的扣除凭证的,可以追补扣除。 因此,对于以前年度因为扣除凭证不合规而补缴的所得税,企业需要自行判断,以后还能取得合规凭证进行追补扣除,如果能则补缴的税款就是暂时性差异的,以后可以追补退税;否则,就是永久性,补缴税款就不能退回。 (1)预估以后不能取得合规扣除凭证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同时,还要调整留存收益: 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实际补缴税款分录,略。 (2)预估还能取得合规扣除凭证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实际补缴税款分录,略。 后期取得合规扣除凭证,追补扣除,申请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后期未做纳税调增的 固定资产已经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后期就不能税前扣除折旧费,如果企业没有做纳税调增的,税务稽查发现就要补缴所得税。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属于暂时性税会差异,在一次性税前扣除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后期纳税调增缴税时再予以冲减,因此,因该原因被稽查补税的: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实际补缴税款分录,略。 3.企业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原因导致的补缴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残疾人加计扣除等,属于永久性差异。如果因为不符合税法规定,被税务稽查后而补缴所得税的,后期也是不得抵减。 同样,企业因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错误地享受了优惠政策,被税务稽查发现导致补税的,其补缴的税款以后也不得抵减。比如,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等。 (1)计算补缴的税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调整留存收益: 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实际补缴税款分录,略。 (三)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前述的会计处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处理的。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会计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追溯调整,即不会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对于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不需要区分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1.会计核算错误并导致的补税 比如,会计核算将收入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漏记收入导致的补税。 (1)先做会计差错更正,在发现的当期补充确认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说明:其他会计错误的,都应在发现错误的时候予以更正。 (2)计算补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实际补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2.会计核算并无错误补税的会计处理 会计核算并无错误,只是因为不符合规定而没有纳税调增,税务稽查需要补缴税款的,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不需要区分情况: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实际补缴税款分录,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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