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传[2003]64号 2003-06-30 税屋提示——依据桂国税发[2007]3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12月07日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我区统一从2003年8月份征期实行。 二、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和报税子系统的升级工作在2003年7月20日前完成。升级后认证子系统为V3.21版(先由V3.12版升级到V3.20版,再升级到V3.21版),报税子系统为3.4版。 升级软件包放在区局通讯服务器:(87.16.16.9)流转税(下载)/金税工程(防伪税控)/2003年7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3年0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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