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税传[2003]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6-30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传[2003]64号      2003-06-30


各地级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我区统一从2003年8月份征期实行。

  二、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和报税子系统的升级工作在2003年7月20日前完成。升级后认证子系统为V3.21版(先由V3.12版升级到V3.20版,再升级到V3.21版),报税子系统为3.4版。

  升级软件包放在区局通讯服务器:(87.16.16.9)流转税(下载)/金税工程(防伪税控)/2003年7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3年06月3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