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7]49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07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9-26
摘要: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财税[2007]104号文所附的免税车辆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森林消防专用车证》、《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07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7]493号       2007-09-26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7]104号),国家林业局分配给我省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30台和森林消防运兵车3台。现将这批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免征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财税[2007]104号文所附的免税车辆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森林消防专用车证》、《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家林业局分配我省的森林消防专用车指标计划具体分配下达(包括调整)车辆使用单位,并抄送省国税局和各有关市国税局,各地可据此办理。

  三、2007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车照片及证单式样各地可从省局FTP服务器下载,路径为“LOCAL/流转税处/车购税/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9月26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