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74号 2022-06-25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要求,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督查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措施 1﹒扩大有效投资。对在推进市级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维护主体责任,全力保障项目建设供地和良好施工外部环境,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高效使用作出积极贡献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市级重大项目申报、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并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或其他有关考核中予以加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对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成效明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较快,为稳定消费增长作出积极贡献的区县,在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试点示范,以及重点商圈、特色商业、夜间经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在市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并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或其他有关考核中予以加分。(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3﹒持续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对招商引资签约好,项目落地率高,特别是在工业招商、招大引强、招新引优等领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参与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展会招商成效明显,推动本区域招商引资进步明显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给予专项资金奖补支持,并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或其他有关考核中予以加分。(牵头单位:市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对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落实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政策措施,加强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等成效明显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优先支持开展企业科创板上市辅导、科技金融改革试点,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5﹒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对以重大改革举措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等成效明显,在科技创新投入、技术合同交易额、科技创新人才等方面增长明显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优先支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以科技会商共同推进重大项目、打造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载体,在申报创建国家或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6﹒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对扎实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聚焦主导产业发展,统筹抓好产业发展规模、发展质量和发展环境等成效明显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优先支持申报国家有关部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其他有关试点示范项目和市级有关专项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7﹒推动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扎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持续聚焦产业链水平提升、智能化改造、创新能力增强、特色产业发展、停产半停产企业复产止滑,统筹抓好稳增长、促转型、提质量、优调度等成效明显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专项资金安排中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示范项目,并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或其他有关考核中予以加分。(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8﹒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持续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服务举措,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9﹒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对完善质量政策体系、增添质量促进措施、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提升质量总体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示范、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参与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申报全国推进质量工作先进和全国质量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并予以资金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0﹒加快推进数字化发展。对以“云联数算用”为着力点,推进实施“云长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数字产业发展、数字政府建设、“渝快办”服务效能提升等成效明显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优先推荐引进大数据智能化项目,在申报大数据智能化创新应用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11﹒推动企业上市。对积极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IPO申报、上市辅导备案、新三板挂牌、重庆OTC改制挂牌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成效明显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优先开通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服务“绿色通道”,并在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引进金融机构、金融开放项目试点、市区(县)两级金融合作联动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12﹒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营商环境良好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或其他有关考核中予以加分。对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效明显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优先推荐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区,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和城市信用监测中予以加分,协调银行开发特色信易贷产品并在重庆信易贷平台提供区域性信用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推动衔接政策落实落地、完善和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推动脱贫产业提质增效、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管好用好资金、深化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深化驻乡驻村帮扶和其他社会帮扶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县、乡镇(街道),给予资金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14﹒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对在全面推进“三变”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产品电商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县、乡镇(街道)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农业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15﹒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稳定粮食生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成效明显的区县,在分配年度农田建设财政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粮食生产成效明显的区县,在分配粮油生产发展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6﹒深入开展乡村治理。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村镇创建,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院落制”和数字化等重点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区县、乡镇(街道)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有关政策、资金项目、创建示范村镇、典型经验推介上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17﹒推进“河长制”“林长制”。对“河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在河流管理保护、重庆市总河长令第4号落实、“一河一策”实施、限期退出类小水电整改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县,给予资金奖补支持。对“林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在贯彻落实重庆市总林长令第1号、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县、乡镇(街道)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8﹒推进公路和水网建设。对实现普通公路建设年度投资稳定增长,普通公路管理养护水平稳步提升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安排市级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对执行国家和市级水网骨干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涉及的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以及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等成效明显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安排市级投资时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9﹒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大力推进岸线治理、山城步道建设、路网更新和停车治理提升工作,城市更新试点示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等成效明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给予资金奖补支持;其中涉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同时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或其他有关考核中予以加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深化城市综合管理。对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补缺提质、实施老城区环境“小而美”惠民提升行动、打造招牌品质提升示范街区、深化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治理、构建城市智管新格局等成效明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或其他有关考核中予以加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1﹒持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对全面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努力改善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生态保护与产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等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区县、乡镇(街道)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给予专项资金奖补支持,并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或其他有关考核中予以加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2﹒加强就业保障。对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合理有效使用就业资金、推动改革创新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成效明显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就业补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3﹒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等成效明显的区县、乡镇(街道)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和市级福彩公益金补助区县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4﹒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率高、县域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科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改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县)建设等成效明显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给予资金奖补或相关项目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5﹒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对在卫生健康全领域取得高质量发展,在卫生健康管理、事业发展、改革创新、服务群众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给予资金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6﹒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县,给予资金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27﹒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经济贡献大、招商引资成效明显、平台载体发展良好、文旅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区县,在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扶持、国家级和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重庆文化旅游消费惠民消费季特色活动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 28﹒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对在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有效化解交通、危险化学品、建设、防汛抗旱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持续开展高层建筑、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动风险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应急物资保障等应急能力提升,积极创建安全示范城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给予资金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29﹒持续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在医疗救治、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社区排查、医疗物资保障、市场供应保障等方面成效明显、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或其他有关考核中予以加分。(牵头单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30﹒获得通报表彰和肯定性批示情况。对单位工作获得中共中央(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或其他有关考核中予以加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二、组织实施 2022年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工作按照区县申报、部门推荐、通报实施3个步骤进行。 1﹒区县申报。2023年2月1日前,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对照激励措施进行自评,梳理有关典型经验做法并形成申报材料,报送市级有关牵头部门。 2﹒部门推荐。市级各牵头部门按照客观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在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及部门日常督查掌握的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评价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工作实效,分类提出激励推荐名单,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联合评审,确保激励推荐名单中的激励事项能充分体现典型性和代表性。 3﹒通报实施。2023年3月底前,市级牵头部门将激励推荐名单和拟采取的具体激励内容报送市政府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组织审核,按程序报市政府确定督查激励正式名单并通报实施。 市级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制定或调整完善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于2022年7月16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办;要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创新激励评价方式,改进激励评审方法,简化操作,优化流程,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严明评审工作纪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层层压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要及时组织兑现激励支持措施,指导区县、乡镇(街道)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用足用好激励措施,加大对评选出的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督查激励的示范引导作用。各区县政府、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本地区激励措施的申报和组织落实工作。市政府督查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适时对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效果组织评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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