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政字[2022]28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落实省政府第一批“稳中求进”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22
摘要: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精品创建工作,支持创建省级旅游民宿集聚区1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2个,培育景区化村庄10个。落实好乡村旅游税收减免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落实省政府第一批“稳中求进”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

滨政字〔2022〕28号             2022-04-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落实省政府第一批“稳中求进”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落实省政府第一批“稳中求进”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实施细则

  一、2022年延续实施的2021年省级政策配套实施政策清单

  (一)扩大有效需求

  1.支持汽车消费降低首付比例,燃油车首付比例最低可到20%,新能源车首付比例最低可到15%。(牵头单位:滨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2.持续开展“滨州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2022年度发放消费券100万元,促进文化旅游消费。(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3.推动“孙子故里·智者智城”品牌纳入省“联合推介捆绑营销”计划。升级“滨州人游滨州”旅游年卡为“山东人游滨州”旅游年卡,实现一人持卡三人同享优惠。(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4.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精品创建工作,支持创建省级旅游民宿集聚区1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2个,培育景区化村庄10个。落实好乡村旅游税收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5.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自2021年起3年内,对注册地在滨州的建筑企业开展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出口特险(含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保费等,除省财政补贴支持外,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保费支出的20%、每个保费缴纳年不超过4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稳定经济运行

  6.支持博兴内陆港打造多式联运运营中心,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口岸功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滨州海关)

  7.结合滨州港口岸进境活牛和出境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等业务特点,稳步推进进境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境货物“抵港直装”试点,提升通关时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滨州海关)

  (三)加快动能转换

  8.扎实推进2021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立项项目加快实施,支持优势企业申报2022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市财政按照省级资助额度1:1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9.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落实省级财政给予10%的研发投入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2%比例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启动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新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5家以上。推荐3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指导7家省重点实验室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升建设水平。对入选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入选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建立健全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协调管理机制,推动我市牵头或参与承担的“基于铝基的交通轻量化”“智慧化工园区”2项省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加快实施,支持优势企业争取纳入“氢进万家”“北斗星动能”等科技示范工程应用示范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指导已备案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建设,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3.博士后人员出站(基地)留滨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市技术经纪人培训。组织举办市级技术合同登记暨技术经纪人专项培训,全市培训技术经纪人1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5.自2021年起,对在市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省级、市级、企业所在县(市、区)级财政分别负担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对在市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市级财政、企业所在县(市、区)级财政分别负担100万元,激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16.支持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对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省级、市级、企业所在县(市、区)级财政分别负担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对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一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一级资质)企业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市级财政、企业所在县(市、区)级财政分别负担100万元。自迁入之日起3年内,对企业产生的新增财力,由企业所在地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17.积极组织智慧社区(村居)申报,力争50个智慧社区(村居)纳入省支持名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纳入省支持名单的每个智慧社区(村居),鼓励各县(市、区)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5万元。(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要素保障

  18.建立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小微企业信贷担保精准对接机制,指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强与滨州市农担公司、滨州市滨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邹平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支农支小担保贷款业务,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提供全额再贷款支持,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为“三农”主体、小微企业提供年利率不高于5.5%的信贷服务。(牵头单位: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19.设置5亿元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滨州市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内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对供应链票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推动供应链票据加快发展。(牵头单位: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20.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推行“标准地”供地比例由30%扩展到全部工业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21.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面向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建设人才公寓,以租为主,每个租期3年,原则上首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50%(其中:全日制硕博士和大学本科生第一年免费);第二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7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2.允许“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在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现有工业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扩建、新建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五)社会民生事业

  23.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积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300元/月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针对不同层次人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发放标准基础上并考虑学历层次增加补贴额度,对具有硕士、博士(或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50元/月、100元/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24.2022年,完成11所中小学校主体建设,确保大班额问题动态清零、不再反弹;完成5所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5.持续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友善环境整治。争取80%村卫生室配备智慧随访设备和康复理疗设备,100%新建成中心村卫生室、省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配备除颤仪、血液分析仪、心电图机等设备。(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6.在全市县级以上医保经办窗口设立“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帮办代办”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27.2022年,在产粮大县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小麦、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额分别达到每亩950元、1150元、950元;在惠民县开展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玉米收入保险保额达到每亩1000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滨州银保监分局)

  二、2022年起实施的省级政策配套实施政策清单

  (一)培育壮大有效需求

  1.统筹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集中支持现代水网、综合立体交通网、现代物流网、能源保障网、市政公用设施网、新型基础设施网、农村基础设施网等“七网”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2.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引导企业积极研发生产智能装备、智能产品,实施“机器换人”,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推进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组织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双十”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在铝基新材料、高端绿色化工、生态纺织家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健康食品等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每年组织实施10项高新技术产学研合作研发攻关项目、10项重大产业化技术攻关项目。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织课题攻关,市级财政整合科技创新发展资金1500万元予以扶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跟进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到“十四五”末,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装机规模新增1500万千瓦左右,新增发电200亿度左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落实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做好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分析,加大退税力度,支持产业转型发展。积极争取上级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向受留抵退税影响大的县(市、区)和困难县(市、区)倾斜,弥补减收影响,保障基层运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6.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全域试点,2022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20大优秀应用场景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7.做好上级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争取工作。加大城市更新投入,2022年全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46个,惠及居民2.6万户,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575套。(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强化社会民生保障

  8.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2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000万元以上,全市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193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53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4000个,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9.加快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建设。在全市推广滨城区、邹平市成功争创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典型做法,督促、指导其他县(区)继续争创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对列入省级争创范围的县(市、区),市级财政在分配各类养老服务资金时给予一定倾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2022年起市级自主制定政策清单

  (一)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1.鼓励各县(市、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闲置房产,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房产资源,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用地用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

  2.深入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稳步提升供给和调峰消纳能力,加快缩小可再生能源占比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加快渤中19-6项目建设,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发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建设并举,布局建设一批光伏电站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开展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统筹市级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高水平技术改造,用于设备购置奖补、“技改专项贷”贷款贴息等。(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为支持再生铝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将企业新上废铝原材料投入量占比达到70%以上的再生铝产业形成的新增税收市级分成部分的90%奖励县(市、区),由县(市、区)用于铝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资源节约利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加快“双型”城市建设

  5.支持县(市、区)争创省级工业、农业等强县,对获得省级工业强县和农业强县奖励的,市级财政给予单项1000万元奖励;对获得其他省级强县奖励的,市级财政给予单项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

  6.强化“七库”建设与运用。充分发挥各部门大数据科室的作用,实时调度更新完善“七库”数据,做好数据录入。充分运用“产业库、企业库、项目库、载体库、土地库、财税库、电力库”信息,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分析,为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要素保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国网滨州供电公司)

  7.支持5G应用。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评选10个5G应用场景标杆项目或优秀解决方案,每个项目或方案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8.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纳统、在库存续期满1年且成长性良好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市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级政策给予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大力支持工业企业对现有三产业务进行剥离。对工业企业中三产业务剥离后新注册的服务业企业,前三年按照服务业企业形成的新增税收市级分成部分的100%、50%、50%奖励县(市、区)。对我市工业企业域外设立的三产企业,回流我市注册新公司且纳入统计的,经统计部门核准后,前三年按照服务业企业形成的新增税收市级分成部分的100%、50%、50%奖励县(市、区)。鼓励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市外服务业企业在我市注册新企业,前三年按照新注册服务业企业形成的新增税收市级分成部分的100%、50%、50%奖励县(市、区)。县(市、区)统筹市级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引进为其配套的

  市外服务业企业,每引进1家规上服务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招引工业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10.支持现代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对在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工业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水利设计、道路桥梁设计、文化创意、商务会展、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领域新注册设立的新兴服务业企业,存续期达到1年以上且业务资质较高、业务开展成效较好的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等)

  (四)优化营商环境

  11.打造服务企业直通车。研发使用“服务企业直通车”APP,设置服务企业“6+1”功能板块,瞄准惠企政策、产业链供应链、科技创新、人才用工、金融资金、法律服务六方面需求,对企业诉求建立“受理、核实、初办、转办、督办、反馈、测评”的全链条闭环工作流程,确保企业诉求“第一时间传递、第一时间解决”。(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

  (五)稳定经济运行

  12.培植地方财源税源。出台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企业延链、强链、补链,推动优势产业向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医疗健康等方向转型升级,实现优势产业集群化、链条化、园区化发展,发展壮大地方财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

  13.支持我市科技含量高、延链能力强的重点产业龙头企业集团化发展。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对重点企业集团按地方税收贡献比上一年度增长1-5亿元、5-10亿元、10亿元以上分档按比例给予奖励,按单个企业集团最高1亿元奖励县(市、区),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延长优势产业链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六)强化要素保障

  14.服务“双型”城市建设,支持创新发展,对战略性、引领性的创新产业项目,给予研究创新团队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5.鼓励引导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整合设立财政性资金,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高新技术培育库入库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拟上市科技型企业提供贴息、低抵押贷款。(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滨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16.建立“政银保企”四方联动机制,整合财政支持中小微企业资金,设立滨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7.实施资本市场“十百千万”培训工程。即以金种子企业为重点,实施20家准上市企业冲刺培训;以银种子企业为重点,实施100家种子企业深度培训;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实施1000家“潜质企业”专项培训;以提高资本市场运作能力为重点,实施10000名企业高管、资本市场直接服务人员培训。全面营造全市支持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增强支持企业上市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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